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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考会考〔2018〕 1号
各区招生考试中心、会考办: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京教基二〔2017〕2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各项有关工作,现将《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按有关要求执行。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1日
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京教基二〔2017〕27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的各项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合格性考试范围。全市统一组织合格性考试9门: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区组织合格性考试4门: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
二、考试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职技类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社会类考生均可参加合格性考试。
三、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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