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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9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内容提及逐步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自202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
(1)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逐步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自2020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增加本科批次考生填报志愿数量和征集志愿次数,最大限度满足考生志愿填报的需求。
自2021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按物理科目组合和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志愿由“专业(类)+学校”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
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另行制定,于2020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2)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自2021年起,在河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符合高校相应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方可报考该专业(类);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专业(类),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应提前向社会公布。
注:以上内容可信度较高,但官方政策也可能调整。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到2021年,在我省初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招录新机制“两依据、一参考”
从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将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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