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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省教育学院
办学类型: 公办、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长吉北线26公里处)。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教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系统管理、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所报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我院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
2、报考我院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对口升学考生,须获得吉林省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合格证,方有录取资格。
3、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科目中与投档专业有关的单科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吉林省教育学院招生办,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1170192、81170193
联系人:宋爽、李玉哲、郭峰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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